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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年公務員初等考試,將錄取359人,報名日期:97.12.01 ~ 12.10。一般行政:108人、勞工行政: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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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體系

「考試」是目前我國公職舉才的主要途徑之一,目前整個國家考試體系約可分為二大類,一是「公務人員考試」,二是「專技人員考試」,前者泛指高考、普考、初等考、特種考試或各類內部升等升資考試,達到錄取標準即取得任用資格,並予以分發任用。而專技人員考試則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但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

 

高考及普考自95年開始,「5月份考第一階段測驗題,通過者於7月參加申論題考試」的兩階段模式,調整為「7月份一試定江山」的制度。高普考分兩階段應試時,5月份初試與各校研究所考試時間過於接近,加上考試科目包含了地球科學、本國史地、數的推理等共同科目,與研究所考試科目天差地遠,讓許多應屆畢業的考生卻步。而調整成一試之後,共同科目減少,考試時間也改為7月,對應屆畢業生影響最大,預估將會刺激報考人數增長。不過由於近年來,小而美的政府組織概念,已經普遍被接受;在政府組織精簡的措施之下,今後考試晉用的人數,必將不斷減少,未來公職考試錄取率勢必更低,競爭也更激烈。

 

公職任用

我國憲法第十八條保障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同時第八十五條亦規定「須經考試及格,否則不得任用。」一般民眾欲進入政府機關任公職,除若干特別人事制度不受任用資格限制外,不論其為行政工作或技術工作,均須先經國家考試及格,始得任用。雖目前政府因財政緊縮,為降低人事成本,使約聘僱人員的任用有增加的趨勢,因此民眾欲進入政府機關任公職,考試已非唯一的途徑,然須經國家考試及格始任用的「公務人員」部份,其待遇及福利是較約聘僱人員較為優厚的。

 

高等、普通及初等考試

目前我國公務人員考試包含高等、普通及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升等升資考試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

1. 高考一級:具博士學位 。

2. 高考二級:具碩士以上學位。

3. 高考三級: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依其工作性質,又可分為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法制、地政、文化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新聞編譯、新聞廣播、圖書資訊管理、史料編纂、檔案管理、財稅行政、金融保險、會計審計、統計、觀護人、政風等類科。

4. 普考:高中畢業或初等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依其工作性質,又可分為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保育人員、人事行政、地政、教育行政、圖書資訊管理、財稅行政、金融保險、會計審計、統計、政風等類科。

5. 初考: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者,依其工作性質,又可分為一般行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地政、教育行政、圖書資訊管理、財稅行政、金融保險、會計、統計、經建行政、電子工程等類科。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者,按錄取類、科,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發給證書,分發任用。」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考選部應於各種考試榜示後,將正額錄取人員相關資料函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錄取人員訓練。正額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分發任用。
 

特種考試

特種考試的舉辦主要為因應高等及普通考試及格人員不足或不適應需要時,始得舉行,因此並非每年常態舉辦。特種考試比照高等考試一、二、三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諸如司法人員、外交領事暨國際新聞人員、調查人員、關務人員、警察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等特考。錄取人員僅取得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有關職務任用資格,不得轉調至其他機關。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考試錄取人員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登載公報;但必要時得視類科需要,於錄取後施以訓練或學習,訓練或學習期滿成績及格者,始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例如,中醫師、引水人、消防設備人員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均設有訓練程序,特別是為了彌補未受正規中醫教育之中醫師特考筆試及格者臨床經驗不足,規定對非中醫系科畢業之中醫師特考及格者,施以一年半之訓練,包括基礎醫學與臨床診療訓練。
 

專技考試

由考選部辦理的的專門及技術人員國家考試包含了以下類別:

1. 法律專業:律師、民間之公證人。

2. 醫事專業:醫師(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生)、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醫事輔助人員(醫事檢驗師(生)、醫事放射師、護理師(士)、助產師(士)、呼吸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生)、職能治療師(生)等)、營養師、獸醫師(佐)。
3. 建築專業:建築師。

4. 工程技術專業:各科技師(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測量、環境工程、都市計畫、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造船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資訊、航空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安全、工礦衛生、紡織工程、食品、冶金工程、農藝、園藝、林業、畜牧、漁撈、水產養殖、水土保持、採礦工程、應用地質、礦業安全、交通工程等三十二科技師)。

5. 消防設備專業: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

6. 金融保險商業專業:會計師、記帳士、保險從業人員(財產保險代理人等六種)、專責報關人員。

7. 不動產專業: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

8. 社會工作專業:社會工作師。

9. 交通電信旅遊專業:引水人、驗船師、航海人員(一等及二等航行員、一等及二等輪機員)、船舶電信人員(二等無線電子員、通用值機員)、漁船船員(漁航員包括一等船長等六種、輪機員包括一等輪機長等四種、電信員包括無線電子員等五種)、導遊人員(外語、華語)、領隊人員(外語、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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