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年齡在 65 歲以下(民國 1959.08.01 以後出生)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教師法第十九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同時具備「基本條件」及「專長條件」者,始得報名參加。簡章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 通過教育部民國 1999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 通過各計畫、考試承辦單位所訂 CEF架構 B2 級標準者,視為符合應試資格,無年限之限制,惟需包含聽、說、讀、寫 4 項檢測,但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 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組)。
- 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2024.06.04)內。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 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組)。
- 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2024.06.04)內。
- 具備報考該專長體育類別之教練證且在有效期限(2024.06.04)內,教練證係指下列之一:
- 具教育部(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
- 具報考該專長運動類別之特定體育團體 全國性體育團體或地方體育團體核發之教練證,且參與該項運動競賽獲全國前 8 名之獎狀或成績證明。
- 具報考該專長運動類別之特定體育團體 全國性體育團體核發之教練證或地方體育團體核發之教練證,且具指導學生參加該專長運動類別之全國前 8 名成績證明及指導證明。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採認之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者。
具有下列 2 款資格之ㄧ者:
- 自然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 取得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取得教育部閩南語文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或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取得客家委員會頒發中高級以上客語文能力認證合格證書。
取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013 年(含)以前頒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不含 2013 年以前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合格證書),或原住民族委員會 2014 年(含)以後頒發高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 畢業於自然科學相關科、系、所(組)。
- 取得自然科學相關輔系資格。
-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自然教學所開設之自然 22 學分班,且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 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 自然科學 專長,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 畢業於自然科學相關科、系、所(組)。
- 取得自然科學相關輔系資格。
-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自然教學所開設之自然 22 學分班,且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 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 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 取得教育部修畢雙語次專長合格教師證明書或國民小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教師證書。
-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 達到本市自訂之 CEFR 架構 B2 級所列標準(需包含聽、說、讀、寫 4 項檢測,但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無年限之限制)。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 體育教學專長,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 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組),並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2024.06.04) 內。
- 取得體育相關輔系資格,並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2024.06.04)內。
- 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 取得教育部修畢雙語次專長合格教師證明書或國民小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教師證書。
-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 達到本市自訂之 CEFR 架構 B2 級所列標準(需包含聽、說、讀、寫 4 項檢測,但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無年限之限制)。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 視覺藝術教學專長,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 畢業於美術相關科、系、所(組)。
- 取得美術相關輔系資格。
- 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 取得教育部修畢雙語次專長合格教師證明書或國民小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教師證書。
-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 達到本市自訂之 CEFR 架構 B2 級所列標準(需包含聽、說、讀、寫 4 項檢測,但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無年限之限制)。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 視覺藝術教學專長,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 畢業於音樂相關科、系、所(組)。
- 取得音樂相關輔系資格。
- 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 取得教育部修畢雙語次專長合格教師證明書或國民小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教師證書。
-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 達到本市自訂之 CEFR 架構 B2 級所列標準(需包含聽、說、讀、寫 4 項檢測,但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無年限之限制)。
初試甄選正取及備取名單,訂於 2024.05.30(星期四)下午 9 時前,公告於臺北市 2024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及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