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報名日期:106.01.05 ~ 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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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以網路報名,並須於100年1月11日前將報名表件送繳所屬警察機關收轉。(本校不受理個別報名或分次報名)。 |
二、 |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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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職務(須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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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現任刑事小隊長、偵查佐,併計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3年。 |
2. |
現任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3年,且曾任刑事小隊長、刑事巡佐、偵查佐、偵查員(二)或刑警隊員等職務年資滿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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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年資: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 |
(三) |
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
(四) |
年齡:未滿50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
(五) |
考績: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
(六) |
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
(七) |
體格:符合中央警察大學體格檢查標準。 |
(八) |
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刑事警察人員規定。 |
(九) |
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
(十) |
其他規定:相關應考資格及規定依警佐班第31期第3類遴選簡則及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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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招生名額:10名(不含保送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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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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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考試日期:106.03.04 ~ 03.05 |
二、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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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文(公文及作文)國文科成績分數加25%計算。 |
(二) |
憲法 |
(三) |
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四) |
犯罪偵查實務(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及現場勘查) |
(五)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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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方式:國文:公文占 40%、作文占 60%(均採申論題)。其餘 4 科:採申論題及測驗題方式命題。國文」一科成績加 25%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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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總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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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成績占50%,現職(含同序列以上職務)資績計分占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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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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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警佐班第37期第1、2、3類招生 |
其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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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訓練期程:4個月。 |
二、 |
結業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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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經甄審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以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一)職務任用,管制滿3年始准改調。 |
(二) |
原服務機關無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一)職缺或經依陞職積分順序陞補但缺額不足時,依結業學員結業總成績先後,並參考志願地區依序分發其他警察機關;如放棄分發時,仍返原服務機關服務,遇缺按陞職積分順序陞補。但均須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 |
(三) |
受訓學員結業後,若未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改以行政巡官、分隊長職務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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