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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造幣廠新進人員甄選

報名日期 2026.08.11 ~ 2026.08.24
考試日期 2026.10.03

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
2026.08.11 ~ 2026.08.24
考試日期
2026.10.03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甄試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甄試網站(https://cmc115.twexam.com/)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三、報名資格

  1.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辦理。
  2. 性別:不拘。
  3. 年齡:不限。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 65 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4. 學歷:
    1. 駐衛警察隊隊員須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2. 評價職位人員: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歷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不限科系畢業取得證書或肄業證明或合格證書(明)者,均准予報考。
    3. 持有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參照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辦理,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5. 其他特別資格條件,詳見簡章

四、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僅設新北考區

一、考試科目(2026 年所需名額共: 13 名)

類別/正取名額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駐衛警察隊隊員/1
  1. 國文(作文及選擇題)
  2. 英文(選擇題)
  1. 警察勤務條例、警械使用條例(選擇題)
  2. 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刑法概要(選擇題)
鎔鑄技術員/5
  1. 國文(作文及選擇題)
  2. 英文(選擇題)
  1. 機械製造學及冶金學概要(選擇題)
  2. 機械基礎實習(選擇題)
機械技術員/5
  1. 國文(作文及選擇題)
  2. 英文(選擇題)
  1. 機械原理機械製造學概要(選擇題)
  2. 電工機械概要(選擇題)
行政事務員(身心障礙組)/2
  1. 國文(作文及選擇題)
  2. 英文(選擇題)
  1. 行政法概要(綜合題)
  2. 政府採購法(綜合題)

​二、推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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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造幣廠 2026 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體能測驗

  1. 駐衛警察隊隊員
  2. 測驗方式:跑走
  3. 測驗內容:
    1. 1,200 公尺跑走。
    2. 應考人不得赤腳;不得穿著拖(涼)鞋、皮鞋、釘鞋或拔掉長短釘之釘鞋。
  4. 及格標準: 男性:5 分 50秒內完成。女性:6 分 20秒內完成
  5. 備註:測驗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及格
    1. 故意絆倒他人經查證屬實。
    2. 測驗過程中,雙腳踏入跑道內圍操場區域,或脫離跑道,經查證屬實。
    3. 穿著不符測驗內容規定,經監場人員制止仍未改善。
    4. 施測秒數超過及格標準。
  1. 鎔鑄技術員及機械技術員
  2. 測驗方式:負重搬運
  3. 測驗內容:
    1. 肩扛(或手抱) 20 公斤重物,以換棧板方式由 A 棧板搬運至 B 棧板(A、B 棧板間隔 60cm),共 20 袋。
    2. 測驗時戴護膝、護腕、護肘、護腰、手套(應考人可視需要自行準備)。
    3. 測驗過程中如需休息 可將重物放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4. 及格標準: 男性:1 分 40秒內完成。女性:2 分內完成
  5. 備註:測驗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及格
    1. 未依規定搬運至指定位置。
    2. 以摔擲等不當方式搬運。
    3. 妨礙測試程序進行或破壞現場秩序等行為。
    4. 施測秒數超過及格標準。

待遇及福利

  1. 錄取人員應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要求延期、更改類別或保留錄取資格。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惟因依法服義務兵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申請延後報到(服志願役者不得申請延後報到及保留錄取資格),並於役期屆滿日起 1 個月內向本廠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註銷錄取資格。
  2. 備取名額得視實際需要,依總成績擇優決定備取人員。候用期限駐衛警察隊隊員、鎔鑄技術員為自放榜日起至 2027.08.05止,其餘甄試類別為自放榜日起至 2027.05.05止。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3. 比照分類職位,錄取後駐衛警察隊隊員錄取後比照分類 3 等 1 級(47,220 元)試用,錄取後技術員以評價 6 等 1 級(35,420 元)試用,行政事務員以評價 5等 1級試用,薪資不低於最低工資 1.1倍(32,450元),試用期間為半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錄取者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公務人員或其他公營事業機構年資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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