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電腦應試場次預定於每月 20 日 10 時公告於金融研訓院網站並開放報名 (遇假日或特殊狀況將順延) 。例: 1 月 20 日公告 3 月份場次, 2 月 20 日公告 4 月份場次,依此類推。
考試日期:每周均舉辦電腦測驗
二、報名方式
電腦考試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現場報名。請於報名期間金融研訓院網頁【證照】→【本院辦理證照】( https://www.tabf.org.tw /License.aspx)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三、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不限
四、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分設台北、台中、台南及高雄等四考區
應試科目
一、考試科目
催收基礎法規介紹
催收準則與紀律規範
1.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2.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4.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委託他人處理規範
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催收規範
消費者保護法介紹
客訴處理及控管
※ 測驗題目為 80 題 4 選 1 單選選擇題,本項測驗以成績達 70 分為合格。
二、推薦教材
前往書店
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重點統整+歷年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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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電腦應試說明
相關資訊
測驗依據
依據「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第 3 點第 2 項規定,金融機構應收債權之受委託機構應聘僱具有實際催收經驗者,並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 年 5 月 9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45000294 號函規定,參加銀行公會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有關催收專業訓練課程或測驗並領有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