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前端有「※」符號之「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稅務相關法規概要」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 1 小時;有「 ◎ 」符號之「會計學概要」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考試時間為 2 小時;「國文(作文)」、「租稅申報實務」採申論式試題,「國文(作文)」考試時間 2 小時,「租稅申報實務」為 1 小時 30 分。測驗式試卡應以 2B 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一)業務範圍及核心能力
- 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 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 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 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二)會計學概要
一、會計原理及程序
- 會計基本概念
- 會計科目與原則
- 會計程序
- 獨資及合夥會計
- 公司會計
- 服務業及買賣業會計
- 會計憑證
- 帳簿組織
二、資產
- 現金、約當現金
- 短期性之投資
- 應收款項
- 存貨
- 投資性不動產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生物資產
- 無形資產
三、負債及權益
- 負債
- 權益
四、製造業會計
五、現金流量表
含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三)租稅申報實務
一、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 個人綜合所得之所得類別、計算與申報及課稅範圍。
- 綜合所得淨額之計算(包括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 結算申報、應補(退)稅額之計算。
- 稅款繳納方式及稽徵程序。
- 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之計算。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
- 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計算與申報、課稅範圍。
- 暫繳申報及未辦暫繳之核定。
- 結算申報及未辦申報之處理。
- 清決算申報。
- 未分配盈餘申報。
- 納稅義務人及申報書種類之確定。
- 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計算。
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部分
- 營業登記、登記之變更或註銷。
- 統一發票使用。
- 稅額計算(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
- 銷售額之認定、進項憑證之申報與扣抵。
- 稽徵程序(稅籍登記、課稅憑證之管理、申報繳納)。
- 退稅、溢付稅額之處理。
- 課稅範圍。
- 減免範圍。
- 罰則。
- 各種申報書表之填寫。
- 納稅義務人(營業人及其身分變更)。
(四)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 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
- 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 記帳士法
- 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 行政程序法第二章行政處分
- 公司法第一章總則與第八章公司登記及認許、商業登記法及其施行細則
- 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
(六)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會計學概要」科目試題如涉及會計準則規定,其作答以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當次考試上一年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為準。
(七)及格標準
-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 1 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