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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 三等

報名日期 2023.12.26 ~ 2024.01.04
考試日期 2024.04.20 ~ 2024.04.21

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
2023.12.26 ~ 2024.01.04
考試日期
2024.04.20 ~ 2024.04.21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第二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三、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 歲,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 以學歷資格報考者應繳驗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學位證書影本 。
    1. 依應考資格表附註一之規定報考者【即非列舉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以所修課程與報名類科專業科目 2 科以上名稱相同(每科 2 學分以上)報考者;如開課學程係學年制,上、下學期均須修習,僅修習其中一學期者,該科學分不予採認】須另附繳學分證明或成績單影本。
    2. 大學校院研究所肄業者,仍應以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資格報考。
  2. 以考試及格資格報考者,應繳驗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1.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或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 相當類科及格滿 3 年或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2. 所稱「及格滿 3 年」,係指自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算至本考試舉行前一日止取得考試及格資格。
  3. 以後備軍人軍階及軍職年資報考者應繳驗任官令及退伍令影本。曾任中尉以上 3 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報考未列舉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科別,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科別。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四、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本考試設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及臺東等 6 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

一、考試科目(2024 年所需名額: 28 名)

共同科目

  1.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 ◎國文(作文測驗

專業科目

類科/暫定名額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14
勞工行政/2
教育行政/2
人事行政/1
財稅行政/1
  1. 會計學
  2. 經濟學
  3. ◎租稅各論
金融保險/1
  1. 保險學
  2. 金融保險法規
  1. 會計學
  2. 經濟學
  3. 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統計/1
  1. 統計學
  2. 資料處理
  1. 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2. 經濟學
  3. 抽樣方法
法制/2
  1. 刑法
  2.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3. 商事法
交通行政/1
  1. 運輸學
  2. 運輸管理學
  1. 運輸經濟學
  2. 運輸規劃學
  3. 交通行政
水利工程/2
  1. 水資源工程學
  2.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1. 流體力學
  2. 水文學
  3. 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電力工程/1
  1. 計算機概論
  2. 工程數學

附註

  1. 「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二科為普通科目,其餘各科目均為專業科目。
  2.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國文」之「作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3. 採全部測驗式試題之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2 小時。
  4. 應考人因視覺障礙、上肢肢體障礙、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雙上肢肢體障礙、肌肉萎縮致閱讀試題或書寫 試卷(卡)有困難或肢體或功能障礙,致以手寫方式應試有重大困難, 無法自行使用電腦設備應試者,且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並繳驗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經審查通過者,其每科考試時間,得予延長。

​二、推薦教材

影音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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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2. 202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3. 202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任用規定

  1.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2.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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