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槓後,以「鐵槓高於頭頂,引體向上至下顎超過鐵槓」計為 1 次,須連續完成要求次數後才可下槓觸地。
- 爬上 4 公尺高之鷹架,繞行 1 圈後,由另一側下架。
- 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安全鈎、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
辨別監考人指定之色碼本內容並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辨別線紮導線顏色。
- 負重 30 公斤,步行 100 公尺。
- 重物不得於途中放下或掉落碰觸地面
- 測試使用校正合格之握力測量器,其握把間距(上、下部外側間距約 7 公分)係依據現場線路施作工具設定,不得調整握距。
- 測試全程手臂伸直自然下垂,且不得與身體其他部位碰觸,聞口令,以單手握緊測量器,分別測量左、右手握力數值。
- 如有不正確動作,其握力數值不予採計,且視為該手已測試 1 次。
左、右手握力分別均達 30 公斤以上且無不正確動作(左、右手受測時 ,若首次測試未達合格標準,可分別於 1 分鐘內至多再測量 2 次)
- 駕駛施工用拉線車或放線車,依指定路線行駛至終點。
- 過程中車輛碰觸路線上放置之交通三角錐不得超過 2 個。
電力技術人員服務義務期間於正式僱用後起算,不得短於其養成班訓練期間,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繳回在養成班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賠償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