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 具高等考試工業安全類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高等考試工業衛生類錄取或具有工礦衛生技師資格。
-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書者。
- 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 3 年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資格者
- 具高等考試工業安全類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高等考試工業衛生類錄取或具有工礦衛生技師資格。
-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書者。
- 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 3 年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助理工程師-電機
助理工程師-土木工程
助理工程師-建築工程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助理管理師-運務
助理管理師-材料管理
助理管理師-會計
助理管理師-事務管理
助理管理師-人力資源
助理管理師-財務管理
助理管理師-廉政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技術員-土木工程
技術員-建築工程
技術員-電機
技術員-機械
事務員-人力資源
事務員-企劃研析
事務員-事務管理
事務員-廉政
站務員-會計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資格者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 1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書者。
- 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三年(含)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本類科錄取人員應於服務單位依法令接受勞動檢查或主動申報時配合提供原應考資格之證書或證明文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合格證書者。
※本類科錄取人員應於服務單位依法令接受勞動檢查或主動申報時配合提供原應考資格之證書或證明文件。
助理技術員-土木工程
助理技術員-電力
助理事務員-運務
助理事務員-人力資源
助理事務員-事務管理
助理事務員-會計
助理事務員-運務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建築工程(產學合作) 類科須檢附土木科或建築科之「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
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資格者。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電務(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電機(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機械(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運務(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丙級(含)以上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照者。
服務員-材料管理
服務員-事務管理
服務員-電機
服務員-機械
服務員-餐旅服務
服務員-餐務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服務員-運務
服務員-電力
服務員-電務
服務員-養路工程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年滿十八歲者。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土木工程(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土木科或建築科之「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
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建築工程(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土木科或建築科之「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
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四、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設置 北(臺北)、中(臺中)、南(高雄)及東(花蓮)考區。
應試科目
一、考試科目(所需名額共 368 名)
第 8 階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助理管理師-會計/8
助理管理師-會計(身心障礙)/1
第 9 階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技術員-土木工程/9
技術員-土木工程(身心障礙)/1
勞工健康法規(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等)
事務員-人力資源/2
事務員-人力資源(身心障礙)/1
鐵路法概要(含鐵路立體化、平台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第 10 階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助理站務員-運務/3
助理站務員-運務(產學合作)/3
助理技術員-土木工程/7
助理技術員-土木工程(身心障礙)/2
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1
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產學合作)/1
助理技術員-電務/13
助理技術員-電務(產學合作)/2
助理技術員-電機/46
助理技術員-電機(產學合作)/3
助理技術員-電機(原住民)/1
助理技術員-機械/49
助理技術員-機械(產學合作)/8
助理技術員-機械(原住民)/3
第 11 階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服務員-事務管理/4
服務員-事務管理(身心障礙)/7
服務員-電務/13
服務員-電務(身心障礙)/1
服務員-電務(產學合作)/1
附註
- 術科
- 助理技術員-電力:電表使用(40%)、導線裁剪及安裝(60%)
- 助理技術員-電務:控制電路
- 助理技術員-電機:控制電路
- 助理技術員-機械:零組件量測及組裝
- 服務員-電力:電表使用(40%)、導線裁剪及安裝(60%)
- 服務員-電務:控制電路
- 服務員-電機:控制電路
- 服務員-廚工:食品烹調實作及廚房設備操作
- 服務員-機械:零組件量測及組裝
- 服務員-餐務:食品烹調實作及廚房設備操作
- 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 40 公尺測驗(男性負重 35 公斤,女性負重 30 公斤)
第 10 階 (機械類科、電機類科)及第 11 階(運務類科、機械類科、電機類科)
※身心障礙類科無須體測。
- 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 40 公尺測驗(男性負重 45 公斤,女性負重 40 公斤)
第 11階養路工程類科
- 口試:第 10 階(電力、電務、電機、機械類科)及第 11 階(電力、電務、電機、機械、餐務、廚工類科)進行術科測驗,其餘類科均進行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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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 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相關資訊
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 本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其人事管理事項均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要點及勞工相關法令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資位人員身分。
- 正取人員未報到、中途離職或錄取分發單位有相當職務出缺時,依序通知該應試類科(錄取分發單位)備取人員遞補之。備取資格於公告錄取結果之日起 1 年內有效,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自行要求分發進用,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亦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錄取人員如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機構(單位)各級主管之情形時,為符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7 條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規定,將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逕予分發至其他機構(單位),錄取人員不得異議。
- 本次從業人員甄試係應業務需要並配合在地化用人需求,獲錄取之從業人員悉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要點,任職期間一律於分發單位服務,辦理該項甄試職缺工作內容,不得辦理遷調,並於報到時簽訂切結書,不予簽訂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 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選進用要點規定,新進從業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 3 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未達 70 分者,即予以終止僱傭關係;考核成績 70 分以上者,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考核期間合計請假(不含公假、公出及公差)及留職停薪達十五個工作日以上者,應延後試用考核,延後之日數與未值勤日數相同。試用考核項目包括工作能力、品德操守、勤惰情形、學習態度及工作紀律等。試用期間按核定薪級支薪;試用期間年資、獎懲等均於正式進用後,予以併計。
- 錄取人員到職後,非經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不得經營商業、兼職及兼課,亦不得以專業證照擔任其他公司顧問或租借他人使用。
待遇福利
- 錄取人員於試用期間及正式僱用期間,均自核派職稱之最低薪級起薪,其薪資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支給(以新臺幣計算)。
- 第11階服務員月薪:支 46 級 160 薪點 36,140 元。
- 第10階助理技術員、助理事務員、助理站務員月薪:支 42 級 200 薪點 38,830 元。
- 第9階技術員、事務員、站務員月薪:支 38 級 240 薪點 41,330 元。
- 第8階助理工程師、助理管理師月薪:支 35 級 270 薪點 43,810 元。
- 每年得依年終考核結果晉薪一級,並以晉薪至該階最高薪級為止。另享有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勞保、健保及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