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 具高等考試工業安全類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高等考試工業衛生類錄取或具有工礦衛生技師資格。
-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書者。
- 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 3 年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資格者
- 具高等考試工業安全類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高等考試工業衛生類錄取或具有工礦衛生技師資格。
-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書者。
- 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 3 年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助理工程師-電機
助理工程師-土木工程
助理工程師-建築工程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助理管理師-運務
助理管理師-材料管理
助理管理師-會計
助理管理師-事務管理
助理管理師-人力資源
助理管理師-財務管理
助理管理師-廉政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技術員-土木工程
技術員-建築工程
技術員-電機
技術員-機械
事務員-人力資源
事務員-企劃研析
事務員-事務管理
事務員-廉政
站務員-會計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資格者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 1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書者。
- 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三年(含)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本類科錄取人員應於服務單位依法令接受勞動檢查或主動申報時配合提供原應考資格之證書或證明文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合格證書者。
※本類科錄取人員應於服務單位依法令接受勞動檢查或主動申報時配合提供原應考資格之證書或證明文件。
助理技術員-土木工程
助理技術員-電力
助理事務員-運務
助理事務員-人力資源
助理事務員-事務管理
助理事務員-會計
助理事務員-運務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建築工程(產學合作) 類科須檢附土木科或建築科之「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
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資格者。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電務(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電機(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機械(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運務(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丙級(含)以上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照者。
服務員-材料管理
服務員-事務管理
服務員-電機
服務員-機械
服務員-餐旅服務
服務員-餐務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服務員-運務
服務員-電力
服務員-電務
服務員-養路工程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年滿十八歲者。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土木工程(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土木科或建築科之「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
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建築工程(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土木科或建築科之「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
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四、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設置 北(臺北)、中(臺中)、南(高雄)及東(花蓮)考區。
應試科目
一、考試科目(所需名額共 461 名)
第 8 階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助理管理師-會計/9
助理管理師-會計(身心障礙)/1
第 9 階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技術員-土木工程/15
技術員-土木工程(身心障礙)/1
勞工健康法規(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等)
事務員-人力資源/2
事務員-人力資源(身心障礙)/1
鐵路法概要(含鐵路立體化、平台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第 10 階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助理技術員-土木工程/7
助理技術員-土木工程(身心障礙)/2
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2
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產學合作)/1
助理技術員-電務/13
助理技術員-電務(產學合作)/2
助理技術員-電機/48
助理技術員-電機(產學合作)/3
助理技術員-電機(原住民)/1
助理技術員-機械/50
助理技術員-機械(產學合作)/8
助理技術員-機械(原住民)/3
助理站務員-運務/3
助理站務員-運務(產學合作)/3
第 11 階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服務員-事務管理/4
服務員-事務管理(身心障礙)/9
服務員-電務/15
服務員-電務(身心障礙)/2
服務員-電務(產學合作)/1
服務員-機械(身心障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