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訊】2025 年初等考試, 報名日期 2024.10.22 ~ 2024.10.31             【報考資訊】2024 年金融考照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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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人員升資考試

報名日期 2023.07.25 ~ 2023.08.03
考試日期 2023.11.04 ~ 2023.11.06

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
2023.07.25 ~ 2023.08.03
考試日期
2023.11.04 ~ 2023.11.05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第二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三、報名資格

  1. 現任員級、佐級、士級資位職務人員,任本資位職務三年以上,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資位最低薪級者,得應各該資位之升資考試。
  2. 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規定,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得應前項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
  3. 現職人員應本考試以報考現任職務同類別者為限,業務類、技術類互不得越類報考。

四、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高雄及花連等 4 考區。應考人應自行擇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一、考試科目

員級晉高員級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英文
  3. 海運學

個別科目

類別
科目
科目
業務類
技術類_選試港埠 工程
港埠工程
技術類_選試電機機械
技術類_選試機械設計
技術類_選試輪機工程
輪機工程
技術類_選試航海學
航海學
技術類_選試航行安全與氣象
航行安全與氣象
技術類_選試輪機管理與安全
輪機管理與安全

【附註】

  1. 「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2 科為普通科目, 其餘均為專業科目。
  2. 本考試試題題型,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國文」之「作文」 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3. 採全部測驗式試題之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2 小時。

佐級晉員級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英文

個別科目

類別
科目
科目
業務類
技術類_選試港埠工程概要
海運學概要
港埠工程概要
技術類_選試電機機械概要
海運學概要
技術類_選試機械設計概要
海運學概要
技術類_選試輪機工程概要
海運學概要
輪機工程概要

【附註】

  1. 「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2 科為普通科目,其餘均為專業科目。
  2. 本考試試題題型,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國文」之「作文」 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申論 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3. 採全部測驗式試題之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除「國文(作文與測驗)」考試時間為 2 小時外, 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30 分。

士級晉佐級

共同科目

  1. 國文
  2. 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個別科目

類別
科目
業務類
技術類_選試土木施工法大意
土木施工法大意
技術類_選試輪機維修大意
輪機維修大意
技術類_選試機具維修與作業安全
機具維修與作業安全

 

【附註】

  1. 「國文」、「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2 科為普通科目,其餘均為專業科目。
  2. 本考試試題題型,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3. 採全部測驗式試題之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30 分。
  1. 2023 年交通事業鐵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應考須知
  2. 2023 年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成績計算

  1. 員級晉高員級升資考試筆試成績,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2. 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 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 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 3 年之年終考成成績, 1 年列 80 分, 2 年列 70 分以上者,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 30%,考試成績占 70%。其餘應考人,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4. 本考試 舉行前最近 3 年之年終考成,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不予採計。但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應前項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 ,得採計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
  5. 升資考試錄取標準,由典試委員會定之。但錄取人數不得逾交通事業機構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 33% 各類別列有選試科目者,以各該選試科目分別計算之。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
  6. 升資考試總成績未達 50 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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