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
2024.03.01 ~ 2024.03.27
2024.09.27 ~ 2024.10.23
考試日期
2024.04.20
2024.11.16
二、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期間至金融研訓院網頁【證照】→【本院辦理證照】( https://www.tabf.org.tw/License.aspx)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三、報名資格(皆須具備)
- 金融服務業及相關單位從業人員、高齡服務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長照服務人員。
- 參訓並完成信託公會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辦理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專業課程(如簡章 附錄一),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參訓並完成信託公會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辦理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系列 1 至系列 9 ,共 9 系列 72 小時之訓練課程;
- 具「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明書者,視為已完成系列 4 與系列 5 之訓練課程,應參訓並完成信託公會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辦理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系列 1~3、系列 6~9 ,共 7 系列 56 小時之訓練課程;
- 同時具備「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測驗」及「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法規乙科測驗」合格證明書者,視為已完成系列 4 與系列 5 之訓練課程,應參訓並完成信託公會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辦理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系列 1~3、系列 6~9 ,共 7 系列 56 小時之訓練課程;
- 無違反職業道德之情形並同意遵守顧問師之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如簡章 附錄二)。
四、考試地點
筆試
考試地點:分設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四個考區,請擇一報考。
應試科目
一、測驗科目
測驗內容
- 對高齡者的基本認知
- 高齡者相關法規介紹
- 民法相關規範
- 信託重要法規及信託實務 I
- 信託相關課稅規定及信託實務 II
- 高齡金融相關商品
- 安養信託契約重要內容解析與高齡者金融應用延伸
- 信託業發展高齡金融特色商品與趨勢
- 高齡金融規劃案例研討
合格標準
本項測驗採分節不分科,每節以 100 為滿分,兩節成績平均達 70 分(含)以上為合格。
二、推薦教材
簡章下載
- 第 5 期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筆試應試說明手冊
相關資訊
證書管理與換證制度
- 應考人經本測驗合格,且無違反職業道德之情形並同意遵守「顧問師之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相關資料經審查通過後方予核發該顧問師證書,其有效期限為測驗日起三年內有效,前項期間屆滿後,應每 3 年重新申請換發。
- 在職訓練:顧問師於取得證書後,自通過顧問師資格測驗之次日起每 3 年須參加符合信託公會認可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在職訓練課程至少 12 小時以上。
- 證書換發:顧問師經取得證書後,每 3 年須完成在職訓練時數,且無違反職業道德之情形並同意遵守顧問師之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方能申請換發證書。未完成在職訓練、有違反職業道德之情形或未同意遵守顧問師之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者,無法申請換發證書。新證書之有效期間為原證書到期日之次日起為期 3 年。
顧問師證書撤銷
申請人具有下列事項之一者,得撤銷其顧問師證書:
- 申請人於測驗時舞弊,事後經查屬實者。
- 申請人所登錄進修時數,有虛偽造假情事者。
- 申請人持本項測驗合格證明,為不法行為受刑事判決確定者。
- 違反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所列之要求。
重新取得證書
- 顧問師於取得證書後,在證書有效期間( 3 年)內未完成在職訓練致無法申請換發證書者,若於證書到期日之次日起 3 年內欲重新取得顧問師資格,需完成最低 24 小時顧問師在職訓練時數,新證書之有效期間為原證書到期日之次日起為期 3 年;若於證書到期日之次日起算滿 3 年又未滿 6 年內欲重新取得顧問師資格,需完成最低 24 小時顧問師在職訓練時數,新證書之有效期間為自原證書到期日加計 3 年之次日起為期 3 年。完成前述在職訓練時數且無違反職業道德之情形並同意遵守顧問師之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方能申請換發證書。
- 申請人於顧問師證書有效期限之次日起六年內未完成在職訓練致無法申請換發證書者,如欲重新取得證書,需重新參加並完成至少 3 個系列顧問師訓練課程,且再次通過顧問師資格測驗後,無違反職業道德之情形並同意遵守顧問師之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始得申請核發顧問師證書,證書有效期間自通過測驗之次日起為期 3 年。重新參加之 3 個系列課程不得以符合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 16 條第 1 項資格抵免系列 4 與系列 5 之課程。